首页 - 汽车改装 > 盘锦全面启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备案 盘锦市人民政府盘锦汽车出租关于印发盘锦市“十三五”节能

盘锦全面启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备案 盘锦市人民政府盘锦汽车出租关于印发盘锦市“十三五”节能

发布于:2024-10-12 14:15:37 作者:jason 阅读:151

盘锦市根据有关规定,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出租经营者实行备案制管理。7月19日起,新从事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应当在6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设立新的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备案;7月19日前已从事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应在60日内备案。

县(区)交通局或县(区)交通局指定的部门承办。它们是: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中队,辽河路北段59号,盘山县交通事故处理中心50室;

双台子区双兴北路47号双台子区交通服务中心;

邢台区交通服务中心(兴隆台区兴隆台街126号,原海洋渔业局办公楼)4楼客运服务大队(西3室);

大洼区交通服务中心,新华街11号交通服务中心客运股;

盘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辽东湾新区综合楼5楼。

从事微型客车租赁业务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投入运营的微型客车应当检验合格,并办理租赁登记;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管理人员;经营场所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服务规则、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从事分时租赁业务的,还应当具备与分时租赁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和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可靠运行有相应的服务人员负责调配和租赁小客车。

据了解,盘锦市将从9月1日起,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二十五条,对未备案者进行相应处罚。

(盘锦日报)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文章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