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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开车莫违法 路口信号要看清

发布于:2024-09-22 01:26:40 作者:jason 阅读:179

【曝光台】开车莫违法 路口信号要看清

曝光台,曝光每一起交通违章!

不要违章驾驶,安全靠大家,

文明司机就是你我他!

以下违章驾驶员请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闯红灯

1.车牌号是桂小巴6月12号在长安西路和长安北路交叉口

2.车牌号是桂小巴6月11号在长安西路和长安北路交叉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逆行

1.车牌号是桂小巴6月15号在长安西路和长安北路交叉口

2.车牌号是桂微型车6月14日榕江南路与东兴路交叉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处200元罚款,并处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违反停车规定

1.车牌号是桂微型车,6月15日在安泰路。

2.车牌号是桂小巴,6月12日在榕江北路与长安北路交叉口。

违反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违章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处15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牵引车辆。

来源: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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