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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故障不断 消费者要求换车 4S店却用这样的理由拒绝

发布于:2024-09-22 15:39:03 作者:jason 阅读:100

新车故障不断 消费者要求换车 4S店却用这样的理由拒绝

2021年12月13日再次断网(设备无法联网),去4S店检查。

2021年12月21日,车内尾灯自动开启,但无法关闭。而且,这种间接现象出现了很多次。比如2022年3月14日行驶过程中,车内前车灯一侧自动开启,但无法关闭。

2022年3月13日早上启动汽车时,出现振动、喘振、断油时打不着火、车辆行驶时噪音不对,有异响等问题。客服说让时间去4S店检修。

2022年3月17日,谢女士到店检查。对方说“震动、浪涌、断油都不能使火。是低压油泵问题,需要更换,需要等配件”。更换后她说“高压油泵也有问题,需要更换,需要等配件”。另外,要解决噪音问题,需要把录音发给厂商,等待厂商回复。4S商店要求谢女士先把车开走。

2022年4月3日,店告知谢女士油泵到货,可以更换。关于噪音问题,在时间,等待相关配件的时间很长,所以有必要将车放在店里。之后店联系谢女士说离合器和飞轮需要更换。

新车频繁出现问题,谢女士咨询了很多原因,怀疑是涉水车,于是明确告诉4S店,更换配件时一定要通知她。然而,5月12日,谢女士收到了4S店的通知,称该车的所有配件均已更换,并要求她提车。

谢女士说,“我通过400电话向厂家反映了这些情况,但是所有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到现在中控屏自动断网,前后灯间歇性自动亮灭的问题都没有处理。”

第三方鉴定车涉水。

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被驳回。

5月19日,谢女士委托郑州查查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汽车进行鉴定。

103010记者从谢女士提供的检测报告上看到,郑州查查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最终评估结果为:后排座椅有残留泥沙和水渍,地板密封圈有泥沙,地板线束标签有被浸泡过的痕迹,车内地毯被水淹。确认“此车辆为涉水车辆,过水高度在车内地板位置”。

后来,谢女士找到河南润众,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释。

谢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5月27日,河南润众一位姓魏的售后经理接待她时,承认卖给她的车是趟了水的,因为新车都上了财险,保险公司检查后认为可以卖。对谢女士提供的检测报告没有异议,但河南润众只能按照买车时的原发票价格回购。

谢女士称,自己购买的车辆不仅仅是质量问题,河南润众在销售时并没有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情况。她认为是销售欺诈,要求对方按照《中国消费者报》的相关规定进行三倍赔偿,但遭到拒绝。

s店回应

这辆车不在索赔范围内。

6月1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记者来到河南润中进行实地采访。

一直负责与谢女士沟通协商的经理韦磊告诉记者,谢女士买的车确实经历了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当初公司有46辆新车经历了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因为新车投保了财产险。灾难发生后,河南润众向汽车厂商和金融公司报了险。经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和协商,25辆车得到理赔。谢女士购买的车辆不在25辆理赔车之列,河南润众按新车正常销售。

新车故障不断 消费者要求换车 4S店却用这样的理由拒绝

当记者要求查看该处的检查细节时

记者从郑州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谢女士的投诉已转到河南润中辖区郑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何欢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随后,记者来到该所。负责此案的牛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所已开始对谢女士的投诉和河南润众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如果认定商家欺诈销售的嫌疑属实,将依法保护谢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河南润众进行处罚。

隐瞒车况涉嫌诈骗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

6月1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已经接到谢女士的投诉。根据谢女士目前提供的证据,河南润众在销售时明显隐瞒了车况的真实信息,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涉嫌欺诈。根据《中国消费者报》的相关规定,谢女士的一退三赔要求完全合理,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支持其合理合法维权。

河南郝颖律师事务所律师戈锐认为,谢女士到河南润众买车时,双方已经形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S店在销售时隐瞒了车辆涉水等重要信息,误导了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保证消费者购车时的消费安全,早在2021年7月29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就已发布相关消费警示,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诚信经营,做到车况信息透明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坚决杜绝在办理和交易泡水车过程中隐瞒车况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谢女士表示,如果河南润众坚持拒绝三倍赔偿,她会考虑诉诸法律讨回公道。003010将在关注继续这一事件的进展

-相关法律法规-

103010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消费者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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