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车市行情 > 汽车报警器惊扰路人 “炸街”声响惊扰路人 太危险了

汽车报警器惊扰路人 “炸街”声响惊扰路人 太危险了

发布于:2024-09-25 00:30:14 作者:jason 阅读:306

汽车报警器惊扰路人 “炸街”声响惊扰路人 太危险了

标题:汽车警报打扰了过路人。这个人对朋友“表现出忠诚”,但他“进去了”。

来源:上海法制报

胡,一个24岁的男孩,因为对朋友的“忠诚”而“进去”。胡的朋友在停车时,触发了车辆报警器,并不断发出噪音,引起路人朱某不满。胡此时站了出来,与朱某发生了争执,然后用手机将朱某打成轻伤。近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公诉机关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6月17日7时许,被告人胡某的朋友邱某将一辆汽车停放在本市黄浦区宋雪街北石皮巷门口。车内警报声嘈杂,引起被害人朱某的不满。胡某与朱某发生争执,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冲突中,胡用其白色三星手机击打朱某头部,致朱某头部受伤出血。在他人报警后,胡向警方承认自己打人。经上海司法鉴定有限公司伤情鉴定,朱的伤情为额骨粉碎性凹陷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额面部皮肤伤口、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眼挫伤、右鼻骨骨折分别构成轻伤。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朱的陈述、刑事谅解协议,证人邱某、叶某、金某的证言,以及民警到场证明、医院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汽车报警器惊扰路人 “炸街”声响惊扰路人 太危险了

被告人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的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犯罪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胡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记者|夏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相关文章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