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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于:2024-09-24 00:31:22 作者:jason 阅读:182

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办法)

【古藤环保网讯】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对机动车排放进行监督检测,是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检测机构数量急剧增加,但部分检测机构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仍跟不上发展步伐,导致机动车排放检测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亟待提高。同时,虽然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但少数检验机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心存侥幸,弄虚作假,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目前,机动车排放量已占许多地区空气污染负荷的1/3以上。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需要进一步规范排放检测行业管理。

当前机动车排放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检查机构小而弱。以某市为例,随着机动车排放检测行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近三年新增检测机构108家,但小微检测机构较多,四检测线以下比例高达84%。机动车排放检测行业属于检测认证范畴。作为专业科技服务行业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然而,行业的爆炸式增长导致人员和技术力量储备明显不足。一个城市有2000多员工。从学历结构来看,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56%,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10%左右。从职业技能结构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仅占1.5%,技术人员匮乏,业务能力较弱;从就业来看时间,就业3年以下的占76%,就业时间时间短,离职率高。

还有很多硬件和软件的问题。机动车排放的准确检测需要高精度的设备作为基础支撑,但一些检测机构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不到位。比如底盘测功机的作用就是模拟车辆行驶的真实情况。但少数检验机构为了节约成本,无视检验设备的老化磨损,照常使用,导致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出现偏差。另外,控制软件是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但是控制软件并没有统一,而是由各个检测设备供应商开发的。据粗略统计,软件版本近20个,质量良莠不齐,不仅难以保证测试过程控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也增加了日常监管的难度。

存在恶意竞争。2020年10月,公安部实施了12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措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机动车检验频率和总量相应下降。个别检验机构为了利用检验的高合格率获取更多车源,不惜以身试法,人为干扰检验数据。例如在取样探头上加装三通阀配件,用空气稀释尾气等。还有一些检测机构操纵检测软件,比如调整底盘测功机的负载精度,影响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日常监管压力大。一是检验机构执法监管能力不够匹配。汽车尾气检测数据量大,专业技术要求高。一个城市,每天有近8000辆检测车上线,每辆车的检测数据包含100多组检测过程数据,技术参数多,可操作性强。但监管力量和专业能力相对较弱。虽然大数据被用来加强线索和

规范行业秩序,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在监管过程中,要不断强化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检验人员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培训班,重点对机构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督促检验机构负责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要求和专业标准。还可以依托行业协会等组织举办论坛讲座、专业能力竞赛、行业协会评奖等活动,并与检验机构信用评级、年度考核等挂钩,加强检验机构和行业协会其他学科的自律。

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办法)

完善追溯机制和检验机构软硬件设施。要完善尾气检测全过程追溯机制,做到节点有标、过程可追溯、责任可追溯。对于检测设备的控制软件,为防止隐瞒信息的违法行为,建议统一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的控制软件,委托有资质的软件测评机构对软件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测评。同时,建立软件备案登记制度,记录测试软件系统的版本号,在线登记软件补丁号。在硬件检测方面,要加强尾气检测数据的质量监管,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定期全面评估检测设备的准确性,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为提高尾气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建议研究制定移动污染源连续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明确原始检测数据和运行日志的存储规范,便于后期数据比对和监管。

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议加快检测机构大数据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按照车龄、车型、品牌对机动车排放进行科学分析,得出不同车辆的不同排放曲线。同时将机动车排放监管前移,即在线监管,将排放结果与标准曲线同步比对,对问题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动态掌握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提高执法效率。积极引进新技术,升级检验机构的监控设备。通过建立车辆视频图像识别算法,智能分析车辆身份,识别验证上线车辆,实现黑烟实时自动抓拍。创新互联网执法模式,打通非现场执法证据固化难题,实现非现场执法取证,提高监管效率,增强执法威慑力。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验机构的违法成本。一些省市的法规规定,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违反排放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但整改期限、实施程序、监管措施等法律适用不够具体,执行起来仍有难度。为清理检测市场,建议进一步研究责令停业整顿法律的适用,增强其实用性。此外,建立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将违法违规开展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纳入失信名单,主动推送到质检部门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机构,并将具体行为人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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