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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决定集体涨价 罚单170余万元

发布于:2024-09-27 09:27:24 作者:jason 阅读:429

涨价可以串通吗?

反垄断法“牙齿”越来越硬。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东通讯员吴伟

2018年6月起,包括朱女士在内的多位惠州车主发现,机动车检测费突然“同步”涨价了!但“串通涨价”的说法很快被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检测协会”)负责人否认。

调查、罚款、起诉、判决……三年后,一份行政判决书认定,检测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违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40万元。24日,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这起涉及行业协会反垄断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判决结果也首次公布。

机动车检测费突然提高。

“以前机动车检测费208元,好像是政府定的。现在价格涨到了290元,是政府的定价调整吗?”2018年6月起,惠州市民朱女士和多位车主发现,惠州机动车检测费统一上涨。这是怎么回事?

2018年6月前,惠州本地机动车检测单位普遍按照政府部门行政指导价收取检测费。以12座以下的小巴为例。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的,行政指导价208元/车/次(检测费148元,检验费60元)。

检测费统一涨价,后来被法院判决确认与惠州市检测协会经营有关。

2017年9月18日,惠州市检测协会经惠州市民政局注册成立,是企业法人。协会共有理事9名,谭某某为会长兼法定代表人,高某某为副会长,顾某某为秘书长。

法院查明,2017年4月21日,在协会筹备成立阶段,有会员在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微信聊天群(以下简称“协会群”)中提出“协会做主,统一定价”的主张,其他会员表示同意。谭某某提出:“行业协会可以商量一个联合执行的最低价格。但必须考虑到周边地区的收费,这样才容易实施。”

2017年9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展改革委发〔2017〕10号)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下放和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第24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2017年10月24日中午12时许,顾某某在协会群、顾某某、谭某某、高某某(以下简称“三人”)组成的微信聊天群中透露,当地检测费“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大家表示欢迎。谭某某在协会群里回复:“先做好行业自律,调价是理所当然的。”3群众回答:“做好内部协调,就可以准备调价了。”

行业协会讨论集体涨价。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9日,惠州市检测协会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各检测站应停止公示检测价格”、“不要公开宣传返利,如需搞任何活动、礼品,向协会报告,理事会统一讨论”;拟定下一步“协会要划定红线,制定公约”和“禁止杜绝变相降价”。

2017年11月15日,惠州市检测协会制定了《关于预防和打击机动车检测行业恶性竞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列举了几种变相降价的“恶性竞争”行为,要求:“1。在市场调节价正式实施前,我市各成员单位应继续遵守原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降价或降低检测费用。2.各成员单位推出的各类优惠活动必须立即下架,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必须限期终止(此项工作要求在2017年12月内完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严禁各成员单位出台新的类似优惠措施或与各类机构签订合作协议。3.严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任何优惠措施(包括活动)。4.加强自律,严禁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给客户回扣或礼品。 "协会还要求所有会员单位签名《公平竞争承诺保证书》,缴纳自律保证金2万元,承诺如有违规将主动接受处罚。

次月,惠州市检测协会也通过《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会员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行业自律的名义要求各会员单位严格执行《工作方案》。之后,协会35家会员单位全额缴纳了保证金。

2018年3月、4月,谭某某、高某某、顾某某三人分三组多次讨论检测费调价方案,并起草了调价初稿。2018年5月11日,惠州市检测协会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6月份提价。

谋求涨价违反了反垄断法。

2018年5月15日-21日,惠州市检验协会大部分会员单位宣布6月份检验费上调。调价原因大同小异:根据粤发改规〔2017〕10号、惠始改规〔2018〕54号等文件精神,惠州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已从政府定价中取消,由市场自主调节。为了给车主提供更好的服务,2018年6月4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6月1、2、3日由个别检测单位公布)。

机动车检验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涉案会员单位于2018年6月将小型汽车检验费价格由208元/台上调至290元/台,新车检验费价格上调至210元/台。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小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检测费上调幅度相同,执行时间基本一致。

由于集体同步统一调价,调价幅度较大,此事件引发了当地车主和媒体的热议关注。2018年6月,省市场监管局收到惠州市检测协会串通串通涨价线索,随后进行反垄断调查。

2019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向惠州市检测协会发送服务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通报其存在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起到组织、推动涨价的作用,严重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该局拟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责令该协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40万元罚款。2020年5月,省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

2020年11月9日,惠州市检测协会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协会表示,《工作方案》和《公约》的出台和实施没有排除、限制竞争,不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部分会员单位的涨价并非基于与其他会员单位联系的协调涨价,协会未组织会员单位实施价格垄断。

省市场监管局回复称,惠州市实行机动车检测费市场调节价后,涉及的31家成员单位全部车辆检测费涨价幅度(acco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协会采用《工作方案》、《公约》并组织其会员单位实施,限制和排除了区域市场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因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可能带来的利益,不利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协会主张制定统一的机动车检验费收费标准并实施涨价时间,组织会员单位执行其制定的调价方案,构成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省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合法合理,没有程序不当。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昨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表示,“经营者未经组织实施某一收费标准,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是通过集体合谋实施的,则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垄断行为。虽然两者都不采用价格竞争,但本质上是不同的。后者将掌握了优势资源的所谓集体意志强加于仍处于弱势地位的经营者,作为限制、排除竞争的垄断行为”。

数据

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和结案数量创历史新高。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4日发布白皮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1年)》及十大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新收案件、审结案件,法官平均结案530件,同比分别上升%、%和4.5%,均创历史新高。一审息诉率高达%,同比上升7.09个百分点,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88%,同比下降0.89个百分点。

该院制定了一审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快速审判指南,推出了全要素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全年分别审结一审和二审速裁案件1441件和5137件,平均结案时间仅为98天和61天。此外,诉前调解成功1988件,同比增长%,调解成功率%,快速化解了一大批知识产权纠纷。(刘东吴伟)

编辑:吴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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