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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

发布于:2024-10-12 04:25:56 作者:jason 阅读:252

汽车维修合同与汽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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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5条)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一般情况下,合同必须按规定的方式签订。那么具体怎么写合同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汽修合同(5篇精选),仅供参考。让我们看一看。汽车修理合同1:委托方:修理方:1。车辆型号:2。车辆交接期限(事项):3。维修类别和项目:4。材料供应方式:5。质量保证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修理后的车辆自交付之日起数天或数公里内消失,修理质量问题由修理者负责。不及物动词验收标准和方法:七。结算方式和时限:现金转账和银行汇款时限八。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如果需要供货保证,应单独签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在本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I。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修车方单位:(盖章)修车方单位:(盖章)日期:修车合同二甲方:乙方:甲方共有汽车平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单位车辆委托给乙方维修。为规范双方行为,特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指定的汽车维修单位。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保养、小修、车辆年检及其他与车辆维修相关的服务项目。第三条送修车辆交接程序乙方应在甲方车管领导的控制下从事车辆维修业务,车辆维修后,乙方应提供并打印《定点修理结算清单》给维修单位审核。第四条修理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24小时送修,三级保养发动机48小时送修;发动机出厂前4天大修;整车检修车按约定从时间发货,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300元的违约金。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将现场维修。如乙方上路维修救援车辆,市内免收救援费。第六条质量保证:我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退、换、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省汽车修理行业质量标准》执行。大修车辆5万公里或一年保修,发动机1万公里三级保养。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造成的一切车辆损失和交通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甲乙双方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维修的车辆。如果发现已完成的车辆不合格或与“修理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3.甲方应根据本合同与乙方结算车辆修理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车辆修理费;乙方应优先为甲方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按照“维修单”中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确保待修车辆的安全;乙方应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乙方所有配件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便更换汽车配件;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一次。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第十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止

甲方(盖章):_ _ _ 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甲方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其他维修事项也可参照本合同。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向乙方交付委托车辆时,应自行带走车内可移动的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2)自带维修材料的,由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自行承担。(3)乙方应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四)乙方未按规定开具结算发票和《修理结算清单》的,有权拒付修理费用。(五)应按合同约定验收、结算修理费用和接车。(六)乙方擅自将修理工作委托给他人,或者修理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修理,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委托车辆在厂内维修、检验,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二)应妥善保管车辆和固定或废弃在车辆上的配件、设备及相关物品。除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委托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委托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双方约定的修理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标准执行。(四)委托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交由甲方保存。(六)委托车辆交付给甲方时,应开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修理结算清单》,并在清单中列明工时费和材料费。(七)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修理汽车维修合同费的,可以行使留置权。(8)质量保证期按合同约定或双方约定,被修理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从修理完成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修理质量原因导致委托车辆不能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天内不能或不能提供非修理原因导致委托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乙方应按时免费修理车辆,并做好车辆修理记录,不得故意拖延。

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修理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修理企业对车辆进行修理,并担当相应修理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根据拖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四、其他条款(一)《进厂检验记录单》、《修理结算清单》、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结算价格根据乙方公示的汽车修理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甲方:盖章(签字)负责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盖章(签字)负责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汽车修理合同4托修方:修理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公正、公平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托修方与修理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修理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全部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2)“合同价”系指依据合同规定,修理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修理方的价格。(3)“修理”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修理等保养服务。(4)“配件材料”系指修理方可供应修理服务时向托修方供应的零部件及耗材。(5)“配件价格”系指修理方供应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修理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二、服务范围修理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修理(或依据托修方的要求供应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修理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修理。三、托修方车辆在修理方定点修理期间,修理方向托修方供应以下优待:1、修理工时费优待10%;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四、车辆送修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2、托修方车辆到修理方修理时,修理方在修理过程中发觉其他(修理方案以外)的故障,必需准时将状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连续修理。3、对托修方车辆修理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的确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修理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修理方需编制车辆每月修理和维护保养或年检方案(托修方供应车辆号牌数据)。六、修理方在车辆修理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需根据国家对汽车修理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修理,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支配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修理质量。七、修理方在车辆修理或维护属保质期内消失修理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修理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修理方修理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修理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八、修理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修理方必需按时完成。车辆修理用时如下:略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修理方按需求供应拖车服务。修理方应依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供应24小时(含节假日)修理服务。4、修理方设有专人负责,帮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帮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九、修理项目(内容)1、修理方在修理过程中如发觉其他故障需要增加修理项目时,修理方应准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修理方修理。2、在修理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修理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3、修理方修理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修理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具体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修理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修理的,托修方不担当任何费用。十、修理费用修理方应根据不超过《江西省汽车修理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待计算修理费。(1)修理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修理方开具的正式修理发票中须单独列出。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1、修理方修理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认真检查竣工车辆,如修理结果符合送修要求、修理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假如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修理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觉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托修方向修理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修理方不能赐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修理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十二、修理方服务1、修理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2、乙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修理维护,正常的一、二级修理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3、修理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修理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修理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修理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十三、质量保证1、修理方供应修理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根据不低于《汽车修理行业管理方法》、《汽车修理质量管理方法》、《江西省机动车修理和技术管理方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2、在甲、乙双方商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修理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修理方负责。3、修理方应对修理合格出厂的.车辆供应质量保证。4、修理方应保证修理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修理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足的性能。修理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理方应对由于修理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修理方的缘由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修理方负担。依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假如证明修理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修理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5、假如修理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商定的时间内没有实行措施,托修方可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修理方担当。十四、索赔1、托修方有权依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修理质量检验报告向修理方提出索赔。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假如修理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修理方应根据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修理方同意免收该次修理的修理费用,并担当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根据双方商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2)修理方必需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修理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准时进行补救,避开损失扩大,如未实行措施,修理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3、假如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修理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修理方接受。十五、结算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____________人民币。3、修理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1)正式发票;(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4、付款方式(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修理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修理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修理方交来汽车修理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3)政府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修理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修理方自行负担。十六、争议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修理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修理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打算。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修方代表签字:修理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汽车修理合同5甲方:乙方:为加强车辆定点修理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平安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的车辆日常修理、保养、大修,乙方处修理,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21、湘NA2372。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3、甲方发觉乙方对车辆修理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状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酬劳。(二)乙方责任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修理准时,在供应修理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修理行业管理暂行方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消失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4、乙方供应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酬劳。二、修理程序和管理(一)乙方不得随便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需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

必须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维修车辆吗(保险公司和汽修厂协议)

猜猜,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在我的坚持下,PICC汽车保险公司不得不同意把我的车开到附近的4S维修店。

我以为,根据以往的经验,车在这里可以很快修好。谁知道,4S店拆了我的车,维修报价出来的时候,PICC的理赔员不同意。

按他的话说:“4S店报价太贵,4S店要更换的一些零配件可以送到PICC的协议维修店维修!”

一辆有故障的汽车被送到两个地方修理。维修质量如何保证?因此,我立即对此表示反对。

但是,面对无耻的PICC,后来的事实证明,我当时所有的坚持和反对都是徒劳的,归根结底,是什么造成了这个结果,因为我遇到的PICC是个彻头彻尾的流氓!

这样造成的损失自然是一个多月没开过车了。PICC怎么样?他们只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升级、审核、修复方案,用上演车轮战的伎俩来拖延、扼杀我坚持的信念。

最后在时间坚持了近两个月,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只好放弃,让保险公司当畜生。然后车子经过两家修理厂修理后,后保险杠一直有明显的缺口。在这方面,我多次询问PICC,他们给我的答案是:没有人能保证100%修复付费的汽车。你说,你遇到过这样的保险公司吗?

但是,PICC在售前向你推销车险的时候,他们会让你知道这样一个坑吗?

一句话,PICC就是一个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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